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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2017年修订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22 00:21:00    文字:【】【】【

  规划项目名称: 温州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2017年修订

  规划审批时间: 2017年12月25日(市政府温政函[2017] 128号文件批复)

  本次修订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与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二个层次,市域为温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区,乐清、瑞安两市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五县;规划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和瓯北片等区域。其中重点为规划区范围,其余地区以指导性为主。

  本次规划的主要对象为公共体育设施,结合温州实际兼顾其他体育设施。其中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包括独立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以下简称体育用地)和非独立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为本次规划的重点。

  公共体育设施按城市级、社区级两级体系配置,其中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市级、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街道(镇)级和基层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规划期限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2017-202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以后。

  构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化服务体系,其中大型体育场馆设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满足承办2022年杭州亚运会分会场和全国青运会比赛的要求;加强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建设,构建“15分钟健身圈”,完善沿江沿河健身步道和登山健身步道,形成均衡网络化布局;利用温州山水资源,鼓励发展其他体育设施,打造“国家运动健康城市”。

  2020年温州市域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1㎡/人。2020年温州规划区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1㎡/人以上,其中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6m2/人。

  1、梳理体系,完善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梳理温州市体育设施分类分级体系,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在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方面,增加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的配置标准,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方面,深化细化体育设施指标控制及内容指引。

  2、突破界限,特色发展:结合温州规划区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实际,通过利用温州自然资源禀赋和独特的山水空间鼓励发展其他体育设施,以及将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指标社区化的方式保持总量的规模。

  3、因区施策,均衡发展:结合城市发展方向,新增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并保持布局均衡;在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方面,针对各个社区生活圈的不同特点和用地情况,或设置独立体育用地,或结合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置,或分散布置,因区施策,灵活布局,保证实施。

  4、复合设置,集约用地:各级体育设施鼓励与旅游文化、社区商业等多种设施结合,复合设置,集约用地,节省资金。

  市域范围规划46处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其中35处为独立体育用地,11处为非独立体育用地,主要结合公园设置,同时布局35处其他体育设施,并沿雁荡山、飞云江等区域绿道系统设置健身步道。

  对上轮规划各城市级设施落地情况进行核实明确,并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新增部分项目,包括各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形成多层次的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模式。另外结合温州山水地域特色和“两线三片”城市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环山(大罗山、景山、吹台山)登山步道、环河(温瑞塘河)沿江(瓯江两岸)健身走廊(自行车道+健身步道+跑步道)。

  本次规划布局规划区公共体育设施用地24处,其中独立体育用地18处,非独立体育用地6处。独立体育用地中,保留5处,扩建2处,新建10处,取消1处;非独立体育用地中,保留3处,新建3处。

  以社区生活圈为单位,形成以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为核心、以基层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为补充的,沿山沿河绿道为连接路径的均衡网络式布局结构。城市规划区根据不同区域特征,或设置体育用地,或利用城市级设施,或结合广场绿地,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针对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多种规划措施满足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要求。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114处街道级体育活动设施,其中鹿城区42处,龙湾区25处,瓯海区36处,洞头区6处,瓯北片5处。

  城市规划区规划其他体育设施17处,取消1处,保留4处,扩建1处,新建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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